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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起诉离婚老婆提交出轨证据 她能获得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3 ℃

  拿出各种“证据”证明男方出轨

  夫妻俩都是宁波本地人,结婚十多年,有个孩子。男方说,两人是朋友介绍认识的,恋爱半年后匆匆结婚,感情基础较弱。婚后,他才发现女方性格太强势,两人多次为了琐事吵架,每次吵架女方都恶语相向,丝毫不给他留面子,常常令他难堪。

  去年年初,他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女方不同意,法院最终没有判离,但那时两人已开始分居,感情名存实亡。去年国庆节后,他再次起诉,是铁了心要离。但女方不同意,认为男方说她强势是为了离婚而对她的污蔑,“事实上,我们的感情一直是好的,直到前两年他出轨。”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开庭时,女方在法庭上出示了她调查的证据,其中包括男方的微信、QQ聊天记录、空间的照片和截图,几段偷录的电话录音,所有的开房记录,“他在结婚之初,就跟第三者之间有暧昧不清的恋情,前两年两人又旧情复燃,打得火热,如今已经同居。正是有了第三者介入,才导致了他不顾一切抛妻弃子。”

  女方说,虽然她不同意离婚,但如果法院一定判离,她要求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和妇女儿童的利益,判给她70%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要求男方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判决财产基本对半分

  对女方的出轨指责,男方并不认可,“既然她能登陆这两个微信和QQ,说明这两个号都是受她控制的,聊天记录、截图和照片既不能说明是我本人在操作,也不能说明存在同居事实;电话录音由于是偷录的,并不能证明被偷录的对象是我本人,而且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至于开房记录,那是她自行制作的,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但对男方的否认,法院要求男方提供女方伪造、删改录音的证据,男方没有提供;法院告知他可以对电话录音里的声音是否为他本人申请鉴定,如不申请鉴定,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男方依然明确不申请鉴定。据此,法院认定录音中的男子即为男方本人,男方存在婚外情。

  但对女方要求70%的夫妻共同财产和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只能在财产分割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适当地从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及子女权益角度考虑。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在夫妻财产分割上,除了双方都认可的一些共同财产处理外,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按照对半原则分割,但将双方都想争取的一套住房分给了女方,由女方按照评估价值对男方进行差价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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