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如果夫妻一方有外遇但並没有与他人同居,有外遇一方是否构成《婚姻法》中所规定的过错行为呢?
广东郑豪律师回复:
个人认为,婚外性行为,明显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
虽然不是婚姻法及解释规定的法定过错情节,但绝对不能否认行为人的过错。
因此在财产分割方面,要向无过错方倾斜。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根据立法本意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过错行为多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结合本案中,咨询者提到的“有外遇是否就构成过错行为”的情况,同居必须是同吃、同住、同性生活的“三同”,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夫妻一方有外遇但並没有与他人同居,不适合婚姻法关于过错行为的有关规定。
北京李永旭律师回复:
如果是经常性的外遇,足以影响夫妻感情的,可以认定为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