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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家庭子女毫无贡献 离婚能否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1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和我老公结婚不到两年,现在有个女儿九个月了,我们因他不工作经常吵架,分居一年多了,在女儿出生后他就经常不回家了,四个月前他向我提出过离婚,我也同意了,可是他不回家,任何人都找不到他,他就一直没有付诸行动,我想到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孩子我自己带,他没有固定收入会不会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还有结婚前我买的所有家用电器和床上用品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吗?我们结婚后,他没为家付出过一点,没往家拿过钱,在我生我女儿之前家里的所有开销都是我在支付,而且还要给他零花钱,我现在想要他对我赔偿可以吗?

  天津李鹏律师回复:

  1、孩子应该判给女方,对方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如果其有可能不能按时支付那么可以让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返还。

  3、如果对方存在重婚、同居、遗弃、家暴、虐待、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天津王云华律师回复:

  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他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暂时不给孩子的抚养费。彩礼钱买的东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有发票证明结婚前是你买的所有家用电器和床上用品,可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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