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由于工作忙及想工作方便,我叫老婆带两个月大的女儿回娘家休养,就退了原来的出租屋省点钱,自己搬家到工作地方与几个同事合租。从与老婆相识到现在,一切有关出钱的方面都是我来包办,老婆刚出来工作没什么钱,生女儿费用及生活费直到现在全是我一个人承担。由于我工作忙,心情不好与其闹意见,我就说气话离婚!但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怀疑我有小三不关心家庭,女儿抚养权归她,每月给1200元抚养费(保姆费用和奶粉钱),还要平均分割出租屋里的东西,两台电脑,冰箱一台(嫁妆),女装摩托一台(嫁妆,但她没有列入分割名单),还有我买的男装摩托一台(户名是她,因为有本地户籍有补贴费),还要我补偿其2万元。女儿我是要的,1200抚养费我给不起,但我可以养,我买的东西可以平均分割,我就不给补偿可以吗?
沪律网天津王志环律师回复:
对方说你有过错必须有确凿证据,而这一证据在实践中是很难取得的,如对方无法举证证明你有过错,你是不用对她进行补偿的。关于女儿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形下,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会判由母亲抚养;再有对方所主张的抚养费数额过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一般是你每月工资的20%。
沪律网广东吴培雄律师回复:
如果你没有过错如没有外遇的话,你是不用赔偿的。可以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孩子如果对方抚养的话,你是要承担抚养费的,抚养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沪律网河北马辉律师回复:
由于孩子未满2周岁,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但你有收入是你的有利条件,证明你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我的建议:由于你们之间并没有根本的矛盾,建议不同意离婚,毕竟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况且,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