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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4 ℃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哪种情况下离婚,男方需要赔偿女方损失呢?

  网友咨询:

  男方没有家庭责任,经常诋毁我家人,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我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处理?孩子是否会判给我?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我经济补偿?

  我的情况是:

  1、有一个八个月大的小孩,已经断奶了;

  2、我自己有工作,和男方的工资水平相当;

  3、我们都是外地户口,但在当地住了几年。

  沪律网律师回复:

  1、双方协商一致愿意离婚的话,可以出当初领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离婚;

  2、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一岁前,男方不得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女方可以。

  3、只有在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另一方才能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法律知识拓展: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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