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还纠缠不清,不是为了和好,而是为了原先离婚协议中的那笔钱。今年11月,刘女士是连续第三年将前夫诉至法院了。
她起诉称,2011年与赵先生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赵先生同意支付经济帮助金和精神赔偿共计100万元,支付方式为每年十月底支付13万元,并约定20%的违约金。
刘女士说,今年10月底后,前夫还是没有如期打款。
进入诉讼程序后,赵先生像失踪了一样,既没有提交答辩状,也没有来出庭。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赵先生需支付前妻13万元补偿金和1万元违约金。
在审判中,法官发现刘女士竟然连续三年以相同原因起诉赵先生!查找此前两次的案卷,法官了解到,这起案子有些不一般。
原来,协议离婚后,赵先生没有一次按时履行打款承诺。
去年7月,刘女士第一次向西湖区法院起诉。结果,那次庭审中,赵先生向法官大倒苦水,说离婚后,前妻不间断打电话、发短信给他。“短信发了足足几百条,有些还很暧昧!”。
不但如此,赵先生还曾收到包裹,拆开看竟然是前妻快递过来的礼物——几百只千纸鹤!
赵先生觉得,这严重扰乱了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因为《离婚协议书》第6条有约定:女方不能与男方联系(包括电话、手机、短信等),不能影响男方的生活,否则余款不予支持……
西湖法院当时审理认为,协议条款的适用前提是“男方从不拖欠赔偿金、有信用”,但赵先生违约在先,未按期支付补偿款,所以法院判决赵先生支付前妻那两年来的补偿款和利息损失。
今年1月,刘女士再次起诉前夫,理由一样。
赵先生则又反驳,前妻大年初一发了一条暧昧的短信给他,短信里提到:宝贝,祝你新年万事如意……这条短信恰巧被他现任妻子看到了,夫妻俩大吵了一架,整个新年都没过好。
不过,法院还是认为赵先生违约在先,判决支持刘女士。
如今,刘女士第三次起诉前夫,看来和前夫的梁子结得更深了,赵先生再也不愿意主动打款了,只能等待判决后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