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女儿”养育八年非亲生 起诉离婚成功并获赔三万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7 ℃

  娶妻生子,丹阳的王强在一年时间就顺利完成了。女儿抱在手,王强却听到了不同的声音:“这孩子一点也不像爸爸嘛!”亲子鉴定之后,他傻了眼。

  2005年年初,经人介绍,王强与张燕认识并恋爱。当年年底,两人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办了酒席,随后两人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了。

  2006年1月,新婚不久的张燕产下了女儿王棠。为让女儿顺利上户口,王强与张燕在2006年年中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虽然感觉到妻子怀孕生女确实是快了一点,但王强沉浸在新婚不久又喜得千金的双重喜悦之下,也来不及细细推算。随着女儿王棠慢慢长大,周围的亲朋好友开始不停跟王强开玩笑,孩子一点也不像爸爸。

  今年年中,王强悄悄将女儿带到私营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抚养了8年的女儿不是王强的亲生骨肉。悲愤交织的王强很快作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决定,并请求法院判决张燕支付因婚后生育女儿非亲生给他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

  张燕作为被告,对王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果矢口否认。为弄清事实,法院通过摇号方式,选择了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了王棠确非王强亲生。张燕声称,受孕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属于恋爱期间,不存在婚内不忠、欺骗男方的事实。

  法院对此并不认可。经审理法院认为,张燕受孕时间虽不在两人办理婚姻登记之后,但两人已经按照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喜宴,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年,双方夫妻关系在亲戚朋友圈中早已得到认可。在此期间,女方受孕生育女儿却不是男方的骨肉,势必会使男方遭受精神打击。

  据此,法院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酌定女方向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