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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2 ℃

  荷女士的丈夫丁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常年在外地工作。荷女士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辞去工作,赋闲在家。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出现了裂痕,经过商议,两人决定离婚。由于荷女士因照顾孩子没有工作,所以没有经济来源,荷女士想问,她可以要求丁某给付经济补偿吗?

  内蒙古盛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海滨:

  荷女士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荷女士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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