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碰到一件事:丈夫起诉离婚,妻子拿出一张欠条,要求丈夫按照欠条内容给她12万元“青春补偿费”。最终因该要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姚某与孙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夫妻俩经常因为琐事发生冲突。为了维护夫妻关系,2010年4月27日,丈夫给妻子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载明:妻子孙某多年来跟随丈夫共同拼搏奋斗、抚养女儿,作出巨大奉献,同时付出了美丽的青春,丈夫愿意给予12万元的青春补偿,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兑现日期为2013年12月16日。今年年初,姚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8月20日,兴庆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审法官认为,妻子主张的青春补偿费仅是“民间语言”,而非法律术语,且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规定,而婚姻为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无法估量谁的贡献和青春损失更大,法律对其未做规定,因此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