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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擅自卖房拒过户被状告 丈夫离婚拒承担索赔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6 ℃

      妻子兰某将房子出售,却并不与卖家办理过户手续。一怒之下,买家把妻子兰某与其丈夫覃某告上法院。法庭上,丈夫覃某宣称对房子出售一事并不知情,并拒绝承认兰某独自处分共同财产。近日,柳城县法官成功调解这一曲折的房屋买卖纠纷。

      覃某和兰某原本是夫妻关系,俩人于2010年3月1日在柳城县某小区买了一套价值二十二万元的房屋。2011年8月,兰某与蓝某、陶某俩夫妻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兰某以三十二万元价格将房子给他们俩夫妻,先分期付款三十一万,办理过户后再将剩余的一万付清。双方随即达成了口头协议,兰某将房屋钥匙交给蓝某,蓝某夫妇在装修后便开始入住。

      原本这是很正常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现了转折。2013年4月底,兰某收完了买家三十一万元的分期付款额,还差一万元没有还清,按照协议,兰某要和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使用权正式归买家蓝某夫妇所有。但在9月9日兰某领取了该小区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权属证后,兰某却未和蓝某夫妇办理过户手续。

      多次协商未果后,买方蓝某夫妻便将兰某和覃某夫妻告到柳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兰某夫妻将房屋过户给他们,并支付一万多元的利息。

      该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覃某辩称:兰某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原告,因此,其对兰某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拒绝追认。

      案件因为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而一度陷入了僵局。就在此时,兰某和覃某因关系破裂在6月离婚,案件再生波澜。房子产权所涉及的对象由双方变成了三方。

      面对如此曲折的房屋合同纠纷案件,柳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重新调整调解思路,向双方细致分析各方的利益得失,并拿出解决纠纷的有效办法。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在案件审理期限最后一天,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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