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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打致流产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9 ℃

  导读:妻子被丈夫殴打导致流产,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6月3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金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被告张某应支付妻子人身损害赔偿金4000元。

  2007年3月,家住安阳县的女青年金某某经人介绍与临村的张某相识,不到一个月,便仓促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久,二人就因家务琐事打架。今年4月2日,金某某想去娘家,由于当时张某很忙,抽不出时间陪她一块去,劝她改天再去。金某某坚持要走,双方因意见不能统一发生争吵。情急之下,张某一脚将已怀孕两个月的妻子踹倒在地,致使金某某流产。5月20日,金某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法院准许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张某对自己的行为给原告金某某的身心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知识延伸:

  2012新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 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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