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救济制度之一,也是婚姻法中被公众认可的法律亮点。该制度以尊重夫妻双方人格独立与平等,致力于保护弱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实现损害与救济之间的衡平为宗旨设立的离婚救济制度,即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及困难帮助的方式。本文沪律网编辑介绍的是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的具体方法,希望能给广大用户带来帮助。
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的具体方法
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的方式多种多样:给付的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一次性给付有困难的,可以约定多次给付。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和给付的期限应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当地物价指数及实际 生活需要加以确定。双方就上述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人民法院对这类纠纷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的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二.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疾、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妥善安排。
三.在执行经济帮助完毕后,一方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四.人们有理由相信,新《婚姻法》针对离婚大战及离婚损害赔偿,所设置的一系列法律对策,交有助于利益冲突最为集中的离婚纠葛从狂热走 向理智,从激烈走向平缓,从而使离婚这一现代社会公民极其重要的婚姻自由权利,真正以公平文明、和平的方式得以实现。
经济帮助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既要保护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又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以达到法律立法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