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房价动荡不停,一直活跃的二手房市场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由于到银行和房管部门需要排队预约,导致一单交易从交定金到完成房屋过户需要几个月时间,这期间房价大幅变动,买卖双方毁约情况百出。
今年6月初,张某通过中介介绍看中了津南一套二手房,和卖方谈妥89万后,由于卖方还有一些银行贷款没还清,因此交易拖延了一段时间。至9月20日,卖方突然不卖了。此时该房屋市场价为111万,违约张某可以得到8.9万,所以买房宁可赔偿也不卖了。于是,张某将卖方起诉。
市民张某打算在天津买房,今年6月份,张某经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津南的二手房。该房大概110.8平方米,与卖方交涉后,谈好以89万元交付。但是由于卖方尚有部分银行贷款没有还清,张某只能等卖方将房款还清。前期交易比较顺利,由于银行和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都需排队预约,直到9月1日,双方才在房管局进行了“网签”。张某交了22万元首付金,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也批了下来,双方只差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9月20号,张某突然接到中介通知,称卖方不卖了。张某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卖方却一直拖着,10月10日,张某同中介人员一起到房管局办过户手续,卖方一直不露面。由于卖方的不配合,过户手续一直不能办理,按照合同规定,卖方要支付张某10%的房款作为赔偿。张某通过了解得知,该房目前的市场价是111万元。按约定,张某只能得到8.9万元的赔偿,因此,卖方宁可毁约也不继续合同。张某很生气,因为自买房起,张某一家一直租房居住。目前,张某已将卖方起诉至法院。
沪律网提示:如果交了定金后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双倍定金、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房价上涨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三者择其一进行主张;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网签,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卖方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造成了张某的损失。张某已经交了定金,双方也已经网签了,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法院维护张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