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越来越普及的现代社会,公民对文凭的理解上升到了,是否从名校毕业。每个家长都希望孩子能接受最好的教育,而许多骗子就利用了父母这种心理设下金钱陷阱。
最近,来自重庆的张某,因为其房子划分的区域中孩子入读的学校一般,为了其双胞胎孩子能够进入名校进行学习,张某被其同事推荐的李某骗走了四万元。
家住九龙坡的张某近日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被骗走四万元。据了解,张某有一对即将读初中的双胞胎,按照其住宅划分的区域,张某孩子入读的学校不是很好。于是,为了使俩个孩子入读一所好学校,张某四处打听。此时,张某一同事称其认识的李某有“门路”升入名校,同事称其孩子入学时,就是通过李某,花了点钱,入读了巴蜀中学。于是,张某马上联系了李某。
李某称其在教育局有关系,可以花钱通过特殊途径进入名校。随后,二人签署了一份协议,张某事先支付李某三万元,孩子正常升学后,再支付两万元。支付了三万元后,李某与张某约定开学那天早成在中学门口集合。到了开学前一天,李某告诉张某名额紧张,让张某在转给其一万元,张某依言照做。到了开学当天,张某带着孩子在约定地点等了一天也不见李某踪影。
随后张某根据协议上李某留下的地址前去寻找,却被房东告知李某早已搬走。张某意识到可能受骗,只好让其小孩入读片区学校,并且报警求助,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沪律网提示: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正是在这种发展的关键时期,公民在面对巨大的升学压力时,一定要学会理智处理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利用张某为其子求学心切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骗取张某数额较大的财产,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有关诈骗罪的规定,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