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陌生人产生一点摩擦,公民千万不能图一时之快,为了报复别人而去做违法乱纪的事,不然带来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因与某车车主产生一点摩擦,陈某偷走了车主的苹果7手机,转手送给其侄子小陈,小陈又送给他新交的女朋友。没想到,这部手机正是小陈新女朋友父亲的手机,这便露了陷。现陈某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家住沙河市的陈某在大连开了一家火锅店,生意一般,不瘟不火。其侄子小陈今年刚刚考上大学,为了鼓励小陈努力学习,陈某答应小陈开学前为其购买一部好手机。但由于某些原因,陈某做下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
2016年9月末的一天,陈某照旧驱车前往自家火锅店,却看到自己常用的停车位被一辆面包车占了,陈某感到十分不悦。于是陈某便把面包车车门弄开,想把车推走,扶方向盘时,陈某发现副驾驶放了一台崭新的苹果7手机。突然想起答应为小陈购买手机的事,同时也为了“教训”一下面包车车主,于是便把手机带走了。
几天后,陈某将简单清理过的手机送给了小陈。而小陈新交了一名女朋友,正在发愁第一次去女朋友家里,送什么礼物好,想了想觉得这部苹果手机一定能让女朋友开心,便把手机送给了女朋友夏某。夏某想起其父因为丢了手机而闷闷不乐, 便将手机又给了父亲,其父发现,这手机正是他丢的。于是夏某父亲立刻报警,陈某已被刑事拘留。
沪律网提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陈某为了逞一时之快,而起了贪念,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按其偷盗手机的价值,达到了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范围,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