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发展,本是为了方便公民的生活,然而不少犯罪分子却借此实施犯罪,令人防不胜防。
家住嘉祥县某村的村名王某为了替其刚毕业的儿子安排一份正式工作,被同村的丽某骗走21万元。意识到可能被骗的王某马上向公安局报案,目前公安局已经将刑事拘留书递到了小丽手中。
已经50多岁的王某一直是卖保险的,同村村民丽某向其买了两份保险。二人交易时,王某无意间说起其儿子李某在某职业院校电力专业,即将毕业,却找不到工作。丽某透露出其父某朋友是济宁某单位领导,可以帮忙安排工作。后丽某又向王某说起,其实该朋友是其生父,只是没有确认,找其办事一定会帮忙的。
王某觉得比较靠谱便给了丽某3万元打点钱,不久,丽某便说工作有眉目了。王某还接到一名自称丽某婶婶的女人打来的电话,一口标准普通话,还说要认李某为干儿子。然而没过几天,丽某说其生父出事了,出了车祸,想向王某借10万元周转,王某毫不犹豫借了10万。事后,丽某对王某说,其生父打算为李某办一个认亲仪式,并特地去天津拜访一位老总作为李某认亲仪式的证人,但是需要见证费、仪式费8万,王某也一同支付了。
但之后却迟迟不见人为李某安排工作,就在王某十分着急,想找丽某退款时,一位自称某电力部门的会计的女人给李某打了电话,并向其索要银行账号同时通知其去天津培训。李某拿着丽某给的火车票前往天津并收到了1.9万元的工资。然而到了天津三天也未见有人通知其培训。只有一名自称其同事的女子不断给其电话劝他不要着急。三天后,李某发觉可能是骗局,于是回到老家找丽某要钱,丽某称钱早就没了,王某立刻报警。
警方调查后了解到,丽某所说的生父其实只是其父的一个普通朋友,所谓的婶婶、会计、同事,都是丽某利用手机软件电话魔音假扮的。至于骗来的钱,十几万买了保险,剩余的挥霍一空。
沪律网提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丽某以骗取王某钱财为目的,用虚构事实获得王某的信任,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法院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