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0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离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4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包二奶 、 重婚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通奸 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

    包二奶 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 重婚 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重婚 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是指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须具备5个条件:1、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2、不以夫妻名义;3、时间上持续;4、状态上稳定;5、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通奸 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不动用金钱)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是党员干部的,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处分。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婚外恋、通奸属于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和道德谴责范畴。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