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江苏沭阳一位老人到银行取钱,等了40多分钟老人生气了。轮到他取钱时,他故意为难银行,一次取100元,取了16笔后,在他人及银行的劝说下,老人才把余下的钱一次取了。出银行后,老人发现银行竟多给了5000元,于是老人立即返回把钱还了。
网友称银行故意
Mr_王1986:5000元是给老人下的一个套,可惜没有成功。
JAY尊初心綸是本命:配图最高,然而现实在我国是这样式儿的:钱少了是你自己没确认好,与本行无关。钱多了,你不主动换回来小心等着被关。
Haiwe:如果老头真拿走了,银行应该就可以告老头不当得利了吧
Aiger华氏451度:老爷子明白人啊!这怕是银行有备而来,不还就起诉你不当得利了吧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有何含义?是否说取少了钱或取多了钱,离柜后都不由银行负责呢?可是根据我们的不断了解发现,钱取多或取少的事件时有发生,钱取少了才是“离柜概不负责”,而如果钱取多了,银行一旦发现就马上追回,超过5000元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客户钱被机器吞了,银行不急
丁先生还没遇到过这么“现实”的银行服务。
事情发生在2012年9月7日晚上,丁先生到南京中央路河路道附近一银行自助区存款,因操作失误,一万元被机器吞了,他担心蒙受损失,当即拨打该行留在现场的一个客服电话。
电话里,工作人员解释出现这一情况要等两个工作日,银行对取款机清空对账,以及对照监控准确无误后才能把这笔钱还给他。
“可我心里不踏实啊,我钱被吞了,什么原因也搞不清楚,到时候银行不认账,我怎么办?”无论丁先生怎么请求,银行那边还是重复上述的话,就是不来现场处理。
当晚9点多钟,丁先生报警求助称,他在中央路河路道上某银行自助银行存钱,钱没存进去,反而被机器吞了,客服也不帮他到场处理。
民警赶到现场询问时,他详细介绍了当时的情况说,准备通过存取款机向银行卡内存一万元现金,在操作时把一万元现金放入存钞口,可能是超时,导致一万元现金被机器吞进去了,然而这笔钱并没有存进卡内,机器也没有吐出凭条。
民警也只能对这起警情登记备案,证明丁先生确实打过银行电话,但民警也不能证明丁先生的一万元是不是被吞了。
假称机器多吐钱了,银行急了
当民警离开之后,丁先生踌躇许久心里还是不踏实,于是想出一招,用随身携带的另一部手机拨打银行的那个客服电话,假称自己刚才在这处银行取款两千元,机器却吐出了五千元,希望银行人赶紧把这多余的三千元拿回去。
没想到这招很灵验,5分钟后,两名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
到场后,丁先生就把话摊开说:“我就是之前和你们联系过的那位存一万元被机器吞的,刚才说机器多吐钱,是试探你们会不会来?这会你们急了!” “同样是有事喊你们来处理事件,你们明摆着是能到场却不到场,我对你们的服务态度表示质疑,我说我钱被机器吞了,你们不着急,我说机器多吐钱了,你们跑得快得很。”丁先生说。
面对他的质疑,两名女工作人员也很尴尬,表示事情的情况不一样,如果是机器吞了钱,现金进入机器的保险箱,那是安全的,而且现场有监控,对账无误后会返还给顾客的;如果是机器多吐钱,就影响现金安全,她们必须到场处理。
至于丁先生说的被吞一万元的事情,工作人员仍提出等下周正常工作日进行清理对账核准后,会把这钱还给他。
丁先生也只好无奈地接受。
他还说,自己以前也遇到过这类问题,处理起来特麻烦。
这事到底怎么说?
银行:两者情况不同,前者不影响资金安全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事发网店所属银行的总部客服中心,相关人士给记者解答是:银行工作人员没有违反银行内部规定。
这位人士解释说,首先出现第一种情况不影响现金安全,持卡客户和银行间有约定,无论是机器故障,还是客户操作失误,钱被吞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告之客户,等工作日之后清点对账,调看监控核准之后,可把吞的钱还给客户;但是第二种情况就不一样了,尽管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机器多吐出钱,可能影响现金安全。
该人士说,比如这台机器坏了,别人继续取钱时也出现多吐钱,这就影响现金安全,况且客户保管多吐出来的且不属于自己的钱也是“很不方便的”。
客户:我的钱不安全了,你能不着急?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银行方的解释看似也有一定道理,也看不出有违反法规的地方,但是从公平角度上讲也有不对等的地方。
上海合同律师认为,储户和银行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是对等的,银行不能光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而让储户干着急。客户进行储蓄,对银行来说是吸储,一定程度上银行是获利的,同时银行也有义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站在客户立场想一想,存钱时钱被吞了却没到账,凭条都没有,客户心里肯定不踏实,遇到这种情况银行应该有一定流程解决这样的问题,在接到客户报告后,理应到场察看原因,是机器问题还是操作不当?应让客户心里有数,哪怕到场帮助客户调看监控录像,对关键时间段进行备份,对客户也是一种安慰,万一某个时间段是视频丢失,将来银行不认账,客户没有任何凭据,找谁去说理呢? 相反,客户报称取款机多吐钱了,银行站在自己利益着想,马上就派人到场察看了,这是一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关系,银行在制定自己的规定和流程时,只规避了自己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对客户存在不公平,没有充分为顾客考虑,说明银行的服务存在一定欠缺。
多取钱若拒不归还可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银行因失误操作而多给储户钱的案例中,储户取得的多余的钱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经银行催告后拒不返还,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构成侵占罪。例如“ 老人取16次100元银行慌乱中多给5000”案件中,银行多给了储户5000元,符合了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该储户拒不归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没有合法根据获得财产时,应当主动归还,不要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惹祸上身。所以孙老先生果然很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