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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向他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8 ℃

我能向他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由于性别不同和中国的传统婚恋观念,男女双方恋爱不成、已经解除婚约的、或者离婚时候索要青春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虽然在这些情况下,人

我能向他要求赔偿 青春损失费 吗

由于性别不同和中国的传统婚恋观念,男女双方恋爱不成、已经解除婚约的、或者离婚时候索要 青春损失费 、 名誉损失费 等。虽然在这些情况下,人们往往认为女方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比男方更大,但无忧律师网认为这种问题只能靠道德进行调节,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在因恋爱分手的事件中,双方的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为理由索要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同居中发生女方怀孕终止妊娠的,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如果生育非婚生子女的,适用婚生子女的法律,男女双方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因订婚后登记结婚不成的,并不对任何一方的名誉产生不良影响,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但婚约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支持当事人订立婚约,法律只对婚约订立中的 彩礼 进行调整,而对双方是否解除婚约并不干涉,所以不涉及解除婚约侵犯任何一方名誉权的问题,要求名誉损失费也无法可依。

青春损失费 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失赔偿费相提并论,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

如果双方签署协议,一方让另一方出具赔偿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或者用欠条形式立下字据的,事后给付一方反悔不给付的,也是可以的。即使 受伤 一方诉讼到法院要求履行协议的,法院不会支持。认为:第一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有违 公序良俗 的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约定无效;第二、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第三、 欠条 无债务成立的真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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