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2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为丈夫打掉小孩,离婚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9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打掉小孩不能作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