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5 ℃

男女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应与合法有效的有区别,同居的男女双方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和夫妻间的扶养扶助等权利和义务。所谓保护妇女权益,应当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

男女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应与合法有效的有区别,同居的男女双方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和夫妻间的扶养扶助等权利和义务。所谓保护妇女权益,应当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行为。女方在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因无合法的婚姻为前提,故其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