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大到桌椅板凳,小到锅碗瓢盆,都有可能从高楼之上突然坠落,从而给碰巧经过此地之人造成严重的意外伤害。最近,四川省成都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高空意外坠物砸死路过女婴”的案件。
案件发生在201年11月13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春熙路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锦江区春熙路合盛小区21栋居民楼上坠落的一个健身铁球,砸中了楼下路过行人所推婴儿车内的婴儿。” 11时13分,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铁球砸中一名女婴头部,伤情十分严重,民警立即驾驶警车与伤者家属将受伤女婴送往成都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但女婴终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于11日晚20时许离世。
事后,民警向推着婴儿车的周某了解情况,据周某回忆,当时他正带着自己不满周岁的小孙女周某言在小区中遛弯儿,而当周某推着婴儿车中经过小区中的21栋居民楼时,突然从天而降一个巨大的健身铁球,周某随后便听到婴儿车中传来一声惨叫,低头一看发现躺在婴儿车中的小孙女周某言不幸地被这个从天而降的健身铁球砸中了。周某见孙女头部全都是血,便赶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并且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事发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立即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对发生意外的21栋居民楼中的2至8层的所有住户均逐一进行了入户调查,并且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提取了所有住户的指纹和DNA,并开展技术比对工作,也进一步核实了其他不在家住户的不在场证据。
然而公安机关表示,在目前已经提取到指纹的居民楼住户之中,并未发现有和铁球上残留的指纹一致的人员。警方表示,如果抛扔铁球之人一直没有找到的话,没有不在场证据的所有住户将共同作为被起诉对象,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警方也敦促涉事责任人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也希望有知情者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沪律网提示:由于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具有的特殊性质,此类案件中的行为人往往都较难被发现,因此当此类案件发生时,相关区域内的人员,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行为人或者不在场的,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给予补偿。”
本案中,由于公安机关未能找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应由整栋楼的所有相关住户共同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相关住户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未做或不在场”,则可以免除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