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钞车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很多人都在银行附近都有看到过。最近,就发生了一件关于运钞车的案例,广州东莞一男子持砖追砸运钞车,经过押运员多次警告后无效,开枪射击,致使男子当场死亡。社会对此事也给予了很大的关注。
10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乌沙环南路上,押运车在执行押运任务的时候,遭遇一名男子对押运车右侧玻璃疯狂的敲打。面对这样的状况,司机立即把押运车辆驶往前方一警务室。但是由于该男子一直紧贴押运车持砖追赶,继续砸车,司机无法迅速离开。很快,右侧玻璃就被砸的严重破裂。
此时车上护卫人员发出警告,另一名护卫人员报警。但是,该男子一直不予理睬,继续疯狂砸击车窗,押运人员人身及押运财产安全正在受到严重威胁。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十分危急下,护卫人员梁某明使用防暴枪(橡胶子弹)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抢救无效后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将涉案押运人员梁某明立案调查。
案件发生后,有消息称,被击毙的男子黄某骑车与押运车发生摩擦,导致其疯狂的举动。公安机关咨询了附近20家商铺数十位目击者,并查看了监控录像,并没有发现黄某骑车与押运车发生摩擦。初步证实死者黄某事发前并未乘坐任何诸如电单车、摩托车之类的交通工具,所以网络上“死者骑电单车与押款车碰撞、押款车肇事逃逸、造成死者持砖砸车”的消息也暂未得到警方的证实。具体的情况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中。
沪律网提示:虽然具体的原因还不了解,但是,拿板砖敲打押运车的行为却是很让人惊叹。押运车护卫人员配枪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央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任务中,为保卫国家财产安全,遇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才可以开枪:其中包括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等。
上海刑事律师指出,在本案中,梁某明使用配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使用过程中欠妥。在我国,是不能非法持有枪械的,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配枪。而且,在枪械使用的过程中,也要严格把关,以免对社会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