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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未满一岁 男方能否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4 ℃

  问题: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现已结婚两年,并有一孩子已有三个月,期间两人关系平平,最近女方发现男方态度更加冷淡,还有意疏远她,还提出了离婚,原因是不想再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女方不愿离婚,后发现原来男方一直和另一女子有联系,而且关系暧昧。现在女方想了解的是:

  1,虽然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能否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呢?有法律支持吗?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提出离婚,如果女方不同意,是否就不能离(从法律上来说)?

  满意回答:1、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重婚也没有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不能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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