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现在,还是有不少居心不良的人企图钻法律的空子,进行偷盗等违法乱纪的行为,侵害公民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近日,海淀警方通过一起偷包案,抓获了3名手机盗窃团伙,找回190台手机。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盗窃的嫌疑人身份已核实,抓捕工作正在进行。
在西翠路附近一超市买东西的王某,从超市出来后,正准备将物品放到自行车上。正在她收拾刚刚买到的物品时,一个男子突然飞奔而来,趁其不注意,迅速拎起王某放在购物车上的手提包,转身就逃。王某反应过来后,立马朝男子逃跑方向追去,但却找不到男子的踪影,于是王某赶紧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的派出所派出便衣民警到达现场,通过调查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警方得到了一些线索。在视频中王某确认了偷包男子后,民警发现,该男子先是在经过某个小区时,躲在一辆巴士中,随后,一辆红色现代轿车停在巴士旁,男子上了轿车后扬长而去。
民警通过对视频中红色轿车的调查,掌握了轿车信息后,发现该轿车停在石景山衙门口附近的一个停车场。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开始暗地调查取证。民警在周边埋伏多日后,终于发现了车主身影,车主在2月18日上午,先后从附近两个地方接了两名男子,驾车前往丰台区,后又有一名男子上车,待了一会后又下车。
经过一段时间的追踪,民警掌握了三名犯罪嫌疑人至少四起盗窃案的有力证据,随后便不再犹豫先后控制车主后上车男子。据了解,开车的王某,为了每天300元的车费,在明知男子是盗贼仍然协助作案。嫌疑人吕某负责盗窃手机,毛某负责收购盗窃手机,深圳某男子刷机后,毛某通过朋友圈出售手机。民警在毛某居所发现啊190部被盗手机,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盗窃的嫌疑人身份已核实,抓捕工作正在进行。
沪律网提示: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本案中,四人已经构成了有组织的盗窃作案团伙,四人分工明确。因四人多次盗窃且盗窃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有关盗窃罪的规定。应该根据四人在盗窃中发挥的不同作用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