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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3 ℃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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