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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散布谣言,嫌疑人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01-20 06:20:1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64 ℃

网络不断发展的现在,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了充分实施,然而,由于网络监管仍然存在漏洞。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传播谣言等。

随意散布谣言,嫌疑人被拘留

近日,深圳市宝安分局警方行政拘留了三名网络谣言散布嫌疑人。据查,三名嫌疑人发布题为“深圳水贝村拆迁每家赔偿至少2亿”的文章涉嫌散布谣言,已引发网络大量阅读转发,经核实,该内容纯属虚构。

今年27岁的明某来自湖南,与同样来自湖南今年23岁的高某、来自广东今年30岁的祝某合伙经营了一个公众号。然而,三人共同经营的公众号虽然陆陆续续发一些文章,却始终没有多少关注量和点击量。随后,三人合计,巍峨提升所在公众号的点击率,明某攥写、祝某审核、高某修改并发布了一条“深圳水贝村拆迁每家赔偿至少2亿”的文章。

果然,文章一经发布,引起了微信公众号、朋友圈以及新浪微博等自媒体的大量关注和转发。随后,宝安区警方接到了报警,称“深圳水贝村拆迁每家赔偿至少2亿”的文章为谣言。警方通过调查了解到,水贝村原有村集体和村民物业178栋,拆赔比是1:1,其中一层赔商铺,二层以上赔住宅,水贝村村民均选择了回迁,没有现金补偿。

警方受理后,经过核查“2亿赔偿”等说法的来源,发现出自明某三人。警方依法将三人行政拘留5日。

沪律网提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明某、祝某、高某三人,出于私人目的,随意散布谣言,并引起大量关注量。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警方应当依法对三人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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