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收藏市场也越来越火爆,不少朋友也都纷纷加入“藏友”队伍,而面对日益增加的收藏大军,不少骗子也开始蠢蠢欲动,打起了他们的注意。
顾某是一位浙江的收藏爱好者,利用工作机会珍藏了两张错版币。今年年初,错版币在收藏市场上价值疯涨,顾某于是将自己的藏品照片传到网上,希望听听专家的估价。
不久前,一位自称是凯乐公司业务员的孙某主动联系上了他,称已有专家看过这两张错版币,起码可以卖100万元,并称公司即将举办一场私下交易会,希望顾某赶紧与买家见面。顾某听后非常高兴,携错版币匆匆赶赴凯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买家已到公司,很快就能促成交易。于是,顾某跟随工作人员来到交易会现场,并与所谓的买家进行了沟通。在工作人员的大力游说下,顾某签订了一份艺术品交易协议书。工作人员表示,买家已经缴纳了一定比例的意向金,但对错版币的真伪不放心,希望他能配合进行检测。此时已放松警惕的顾某,便同意交检测机构检测。
但当顾某支付了2万余元检测费用后,公司却告知其所有的错版币系仿品,并将藏品返还顾某,且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收取的入场费、检测费不能退回。此时的顾某才恍然明白自己是中了圈套。
在虹口公安分局经侦破该起案件时,却发现顾某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来自浙江、河南、山西、甘肃多地共计30余名受害者也向警方报案被骗,实际的受害人则多达79名。
通过以上案件我们可以认识到,此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行骗手段通常是利用网络、电话等通讯手段,通过虚构买家报高价购买文物,诱骗全国各地被害人至公司出售文物,并签订《艺术品交易协议书》及《服务合同》。再以文物需要检测、交易需要交纳保证金等名义,诱使被害人至指定检测公司交纳检测费以及交纳保证金,最后以文物检测不合格为由取消交易,从而骗取钱款,所得款项由各被告人提成分用。
沪律网提示:我国《刑法》中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中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涉案的2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给予的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在案证据证明金某等人设立公司时,就预谋以犯罪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故其行为不属于单位犯罪,而应以自然人犯罪处理。
闸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金某等23名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4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