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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女儿要说法,伙同他人打亲家
发布时间:2017-02-02 06:02:0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58 ℃

2016年5月9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派出所民警接到受害人报案称,有人私闯民宅并对其进行了殴打。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开展侦破工作,很快便将打人者抓获归案。然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令民警哭笑不得的一幕,原来涉案双方竟然是一对儿女亲家。

为给女儿要说法,伙同他人打亲家

案件具体情况是,5月8日的下午,李某琳(化名)突然哭哭啼啼地回到了位于铁西区某小区的娘家。两年之前,李某琳与丈夫王某强(化名)结婚,二人婚后生育了一个男孩,日子也勉强能过得去。然而,王某强家人一直觉得李某琳的头脑不太灵光,在持家生活方面难以达到他们的要求。小两口婚后也经常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发生激烈的争吵,这也使得本来就非常一般的夫妻感情更加雪上加霜,经常型的吵架也让两人觉得无法再一起生活下去。前段时间,两人甚至一起到法院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然而由于李某琳当时怀有身孕,因此法院并没有判决双方离婚。

不料出了离婚事件之后,丈夫的家人更加不待见她。李某琳在丈夫家也过更不开心了。5月8日,当李某琳和丈夫王某强发生激烈争吵后,其公公王某文一气之下将她赶出了家门。无处可去的李某琳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挺着大肚子无回到了自己的娘家。李某琳的父亲李某明看到自己的女儿可怜的样子,被气得火冒三丈,立即通知了其弟弟李某军、李某国一起商量解决办法。晚饭时,李某明兄弟三个在一起喝了些酒,兄弟三人越说乐生气,于是便开车带着李某琳和李某琳的母亲,一起到李某琳的公公王某文家中讨要说法。然而当众人到达王某文家时,王某文见亲家人多势众,无论如何都不肯让他们进门,并大声呼喊,让儿子王某强赶紧从窗户跳窗逃跑。双方争吵了一番后,李某明夫妇、李某军、李某国将亲家王某文。在地上,并且一段拳打脚踢,导致王某文受轻微伤,而且李某明夫妇和李某军,还将王某文家中所有门窗砸坏,王某文的妻子随即报警。

沪律网上海刑事律师提示:父母看到子女被欺负而气愤不已的性情可以理解,但为儿女讨要“说法”之时,则应该选择合理合法的方法,切莫因为一时冲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刑法》中规定,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之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时,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时,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由于李某明夫妇、李某军存在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且私闯民宅等行为,故应依法分别给予三人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金五百元的处罚李某国因殴打他人等行为,应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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