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有相应诉讼请求的,应该提交以下证据:
1、本人身份证明;
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
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收入证明;
4、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护理费用证明或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证明;
5、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交通费用证明;
6、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住宿费证明;
7、被扶养人户籍情况、有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证明
8、被犯罪行为损毁的财产价值证明;
9、公诉机关未提供的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对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有异议,则有义务向法院提交相反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