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自己不太熟悉的异性,作为女性一定要有较高的警惕之心,以免出现意外。
来自黑龙江的小凤,今年27岁。贤惠漂亮,与丈夫在大连金州某服装厂打工。12月月初,小凤忽然接到了原工友张某的微信,张某比小凤小两岁,连续几天在微信上,对小凤十分的关心,流露出格外的呵护之意。
12月19日17时许,小凤在家独自休息,接到了张某的微信,咨询小凤是否愿意参加一个面试,小凤自然是满口的答应,却没有想到就是自己这样的一个决定,给自己带来了灾难。12月20日早晨7时30分,小凤如约见到了张某,一番寒暄后,小凤被其带到了某小区。
二人乘坐电梯径直来到20楼,张某打开一个房门后,原本对自己关心呵护的工友张某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他用尖刀威胁、拳脚殴打以及绳索捆绑的手段,对小凤实施强奸。小凤只是一个女孩,如何抵抗张某。小凤多次呼救都受到了张某的殴打,最后还用胶带封住了小凤的嘴,甚至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性器具对小凤实施侮辱。
为了保护自己,小凤一边假意顺从,一面寻找合适的机会逃离。终于,张某带小凤坐一辆出租车的时候,小凤急中生智,对司机说:“大哥啊,你怎么在这,我有事跟你说。”张某慌忙下车逃走。小凤找到了自己的丈夫,这才向警方报警。
沪律网提示:尤其是女性,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在生活中一定要格外的注意。面对不熟悉的异性,一定要有充足的防范之心,发现问题,及时寻找警察帮助。发生意外后,及时报警,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就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假意为小凤找工作,使用暴力手段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终究难逃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