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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15-09-21 09:21:0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41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一、谁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只限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失的主张,法院不予受理。
三、案件发展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必须在刑事诉讼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按照民事案件的标准交纳诉讼费。
四、可以向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或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对于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也要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五、上海刑事律师提醒为了保证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得到顺利的执行,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先行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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