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遗产纠纷一直都屡见不鲜,很多人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都有一点手足无措,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应对。张某想要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却与弟弟产生了矛盾,不想因为此事破坏亲情的张某非常的苦恼。
事情的发展是这样的,张家一共有五个子女,关系也非常的好,基本上没有发生过什么矛盾。虽然五人的母亲早年去世,但是在父亲的照顾下,五人也有了自己的工作,生活水平也逐步的提高。张某的父亲在日前因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对于父亲遗产的继承就出现了问题,遗产主要是一处住房。后通过协商,由张某继承父亲的遗产,但是要给予其他子女一定的补偿。可是自己最小的弟弟也想要住房,且不同意张某收购他的遗产份额。既然无法协调成功,无奈的张某只能准备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继承房产。
沪律网温馨提示:遗产是去世的老人留给子女最后的爱,国家也有着与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子女五人采用协商的方式,也是去世的父亲希望看到的。和最小的弟弟出现纠纷,应该本着继续协商的原则,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再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出现的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想要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和弟弟的沟通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为人子女,为人兄长,自然应该以亲情为重,即使最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出现的问题,也希望张某和弟弟的关系不会因此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