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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元霸王餐 已经构成诈骗
发布时间:2017-02-24 23:24:1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21 ℃

霸王餐,这个名词相信很多的人都知道,就是白吃白喝不给钱。一些消费场所可能会采用较为极端的方式处理,但是也有一些消费场所会选择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八千元霸王餐 已经构成诈骗

张彩文,今年已经53岁了,两年来,先后14次因为白吃白喝被行政处罚。但是依然不知悔改。这一次,张彩文在朝阳区石佛营东里北京太宫国际酒店吃了个大餐,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得知,张彩文当时在北京太宫国际酒店开了间房,叫了搓澡、修脚、牛奶浴等服务,还开了酒单里最贵、价值3000多元的一款红酒,消费高达8107.6元。

朝阳区石佛营东里北京太宫国际酒店负责人面对拒绝付账的张彩文,选择了报警。在先后14次的白吃白喝经历中,张彩文认为自己会像以前一样,进行行政处罚。可是这一次的8000元霸王餐,让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让张彩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张彩文不服提起上诉,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彩文在国际酒店进行高价项目消费,与张本人的收入水平不相符,张彩文实际上并无支付能力,结合她的客观行为,能够印证其主观上具有利用酒店先消费再付款的交易习惯,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目的,张彩文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触犯了刑法,所以依然维持原判。

沪律网提示:霸王餐是不可以随随便便吃的。从法律上来说,达到一定的金额后,就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道德上来说,吃霸王餐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理应受到谴责。

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中,张彩文利用酒店先消费再付款的交易习惯,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务,数额高达8000元,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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