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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有数名情妇,妻子起诉丈夫获赔
发布时间:2017-02-23 23:23:2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50 ℃

近些年来,网上经常会曝出包养情妇的案例,让人唏嘘。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丈夫出轨,在外面居然有多名情妇,妻子一怒之下,闹上法院,起诉获赔30万,判决离婚。

丈夫在外有数名情妇,妻子起诉丈夫获赔

案件中的夫妻张某与王女士结婚多年,从1979年登记结婚,到至今已经有30多年。婚后二人共同养育三个子女,并创建了一家市值高达数千万元的公司。而且在外人看来,这是非常幸福和睦的一个家。但是,在几年钱,王女士发现丈夫张某居然有着数位情妇,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丈夫张某居然还和其中的一名情妇有了孩子。

想起曾经和丈夫的时光,王女士流下了伤心的泪水。登记结婚的时候,二人非常的恩爱,因为都不是“富二代”,所以在最开始创业的时候,两个人携手吃了很多的苦,但是都不曾放弃。婚后共同努力,白手起家成立了资产高达数千万元的公司,并生育了三个子女,至今孩子都已经成年。这样的家庭是很多人所羡慕的。

但是在2013年,王女士意外发现丈夫出轨了,而且在外面有着多名情妇。甚至还和一女子生下了孩子,如今已经5岁。愤怒的王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审理驳回了王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王女士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尽管王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存在与其他异性持续稳定的同居或重婚的事实,但王女士有权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改判张某向王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沪律网提示:夫妻本应相互扶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苦难,构建幸福和睦的家庭。但是,丈夫出轨,从法律上来说是违法,需要承担责任的。从道德上来说,对妻子,对子女也是一种伤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夫妻原本应当和睦相处,为了家庭的幸福共同努力。本案中,张某与王女士结婚已达30多年,双方更应当相互理解。张某出轨,包养多名情妇,最后受到的不仅是法律的惩罚,还有道德上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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