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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 复婚被拒纵火烧妻
发布时间:2017-03-03 23:03:1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70 ℃

离婚这个词并不陌生,而复婚这个词同样也不陌生。也有很多分开的夫妻在慎重考虑后,重新选择在一起。可是在今近日,一男子复婚被拒,竟然纵火烧前妻,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丧心病狂 复婚被拒纵火烧妻

男子张某全来自江门,和很多的夫妻一样,携手前妻由情侣一步一步走到婚姻的殿堂。婚后,男子张某全和前妻也有过很快乐的一段时光。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反复的交流,不断的磨合却发现依然无法改变。最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原本二人都应该开始新的生活,但是,男子张某全对前妻却念念不忘,一直纠缠前妻想要复婚。却遭到了前妻的拒绝。

很多人都听过这样的一个成语,叫做因爱成恨。男子张某全被拒绝后,12月25日,张某全来到钟某梅住处寻找前妻,这个时候男子已经准备利用极端的方式去报复自己的前妻。在住宅楼下找到前妻邓某月后,没有任何的言语沟通,直接将装在容量为600毫升矿泉水瓶内的液体,往邓某月身上泼去并拿出打火机点燃。发现问题严重的前妻邓某月,立马高声大喊“救命”。目击者钟某梅向民警反映,听到呼救声之后,立马下楼查看,发现一女子也就是前妻邓某月身上已经着火了,甚至在现场可以闻到一股浓烈的汽油味,钟某梅毕竟是一女子,也吓得大喊“救命”“拿水救火”。而张某全见到有人下来,混乱之中,立马将矿泉水瓶内剩下的液体往邓某月身上泼去,随后驾车逃离现场。事发后,蓬江警方在蓬江区贯溪一住宅楼下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全抓获。

沪律网提示:对于复婚来说,是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过思考后,重新生活在一起的法定程序,前提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同意的基础之上。案件中,男子张某全被拒后,竟然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简直是丧心病狂。

根据《婚姻法》规定:选择复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婚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强扭的瓜不甜,感情的事情是最不能够强求的。男子张某全想要与前妻复婚被被拒,没有想到曾经的欢乐时光,选择极端的方式,纵火烧妻,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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