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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网站寻男友,未见面被骗3.5万
发布时间:2017-03-18 23:18:3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15 ℃

对于一些大龄未婚的青年来说,最痛苦的事情就是被父母亲戚催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婚恋相亲网站成为了大龄未婚青年解决婚姻问题的场所。然而,许多心怀不轨的人却利用这些网站诈骗钱财。年近40的郭某就因急于找一个男朋友让父母安心,不想还未见面就被骗走了3万多。

婚恋网站寻男友,未见面被骗3.5万

年近40的郭某,至今未婚,并且也没有谈的来的男朋友,由于被父母催的紧,郭某的压力非常大。郭某本身也觉得应该成家了,考虑到身边没有合适的人选,于是郭某在某个婚恋网站上注册了,想找一个男朋友带回家。没多久,通过该婚恋网站,郭某找到一位自称在外企工作的单身男子李某。二人通过短暂交谈后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

随后经过不断的聊天,郭某了解到,李某比其年轻几岁,从李某发给郭某的照片上看,李某外表十分清秀。李某称其在松下公司做业务销售,收入颇为可观,一来二去,郭某发现李某还十分懂得浪漫,像偶像剧的男主角,因此渐渐对李某心生喜欢。二人于是约定不久后见一面。

就在见面的前几天,李某突然求郭某帮忙,说其公司要员工办理“购买松下产品的会员”,需要有1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凭证,但不会把卡上的钱花掉。此时的郭某已经十分信任李某,于是毫不犹豫把自己银行卡的U盾令号告诉了李某。谁知没有几分钟郭某就收到了银行卡转账3.5万元的通知,郭某想要微信询问李某时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发现被骗的郭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沪律网提示:网上交友需谨慎,互联网上的交友都是面对着冷冰冰的屏幕和文字交流,对于没有见过面的陌生人,一定不要轻易地把个人信息和重要的账号密码交给他人。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律师认为:本案中,李某通过郭某被家里逼婚急切想寻找男友的心理,骗取郭某3.5万元,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警方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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