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房产证是假的!”昨日,市民王先生拿着一本房产证到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过户,工作人员的鉴定让他吃了一惊。
原来,市民李某借了王先生5万元,把住房的“房产证”抵押给了王先生,随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王先生拿着房产证办理过户时,才得知房产证是伪造的,李某的住房早已卖出。
记者昨日看到,这本假证封面颜色较真证浅,且比较光滑,内页纸张较薄较脆,水印清晰,而真证的内页水印须对光才能看到。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是无法鉴别真伪的。
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他同时提醒市民,私下抵押房产证时,一定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可避免房主私下卖出房屋,二可辨别房产证的真假。
市民办理房产抵押需提防5种陷阱
昨日,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抵押登记部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办理房产抵押时,应提防5种情形。
陷阱一:以未还清房贷的房产作抵押
以银行按揭方式偿还房贷的房产所有人,把所住房屋抵押给债权人。按照“优先受偿权”原则,银行为第一次登记的债权人,受到法律保护,二次抵押无效。
陷阱二:房产先出租后抵押
房产所有人先串通第三者,通过合法的形式将房产租赁给第三者,租期较长,且租金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付清,然后,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或抵押给第三人。
陷阱三:以假房产证抵押
房产所有人已经过户或已抵押,为还债再次以假房产抵押等。
陷阱四:以未结清建设工程款的房产抵押
因拖欠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要“优先”于抵押的“优先受偿权”,则再次抵押无效。
陷阱五:房产共有人中单方面抵押
此种形式表现为房产共有人(多为夫妻双方)中,一方单方面抵押房产,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这种情况下抵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