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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一起还债 是否视为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7-05-01 16: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34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和丈夫现住一套房子,结婚前他说是他爸妈给买的,可是现在刚过半年,他又说需要我们还债,房子还没有房产证,可是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是我们结婚前他办理的。我应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沪律网律师回复:

  首先你应明确男方的说法是否存在矛盾,理论上讲该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其取得该财产所负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但你若想取得房屋的产权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房产证应当明确你是共有人,若做到了这点,可以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为避免今后引起争议,若同意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最好能拿到男方对相关的事实,如借款金额、出借方、借款人等情况的确认,之后每次还款均应出具还款手续并由你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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