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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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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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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购房婚后共还贷仍属一方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17-05-06 17:0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6 ℃

      我老公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首付款是他付的,房产证的名字也是他的。结婚后我们一起还贷。

      因我们感情不和,我要起诉离婚,请问我能跟他分割房产吗?

      李在珂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本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案中因为房子是你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的权属是你老公的,属于你老公的婚前财产,对于婚后用你们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你可以向你老公要求合理的补偿,但你无权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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