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与赵亮自相识、恋爱到结婚成家已经5个年头了。赵亮性格豪爽,特别喜欢广交朋友,而且经常应酬到很晚才回家,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但是吵闹过后,赵亮依然如故,李娜觉得丈夫的性格难以改变,不会为共同的生活做出一点让步,只会让别人来迁就他。这样的婚姻使两个人都很痛苦,便产生了离婚的想法。
李娜咨询,赵亮婚前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一直经营不错,婚后自己也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业务。一旦分手,自己是否有权分割企业资产?
律师说法
对此,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刘春莹律师认为,投资人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应为投资人的婚前财产。夫妻离婚时,只应对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并依法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为夫妻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但由于我国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实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因此,即使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但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企业所得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只应对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而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