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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4-08 17:0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58 ℃

  一、离婚登记的办理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

  二、离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公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澳门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4、台湾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大陆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5、华侨提供中国护照,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6、内地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7、婚姻登记窗口直接提供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8、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一份,离婚协议书为两人一式三份;

  9、单人照两寸的各2张。

  三、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1、填表:

  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受理:

  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

  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

  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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