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的办理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
二、离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公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澳门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4、台湾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大陆通行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5、华侨提供中国护照,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6、内地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7、婚姻登记窗口直接提供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8、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一份,离婚协议书为两人一式三份;
9、单人照两寸的各2张。
三、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1、填表:
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受理:
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
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
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