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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7-04-12 19:1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10 ℃

  网友咨询:自愿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家里人早就不同意姐姐那么早结婚,还嫁到那么远的地方去。现在过得不好也不敢跟谁说只能跟我讲,他们想离婚,可是不知自愿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夫妻自愿离婚流程: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主要写明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共同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等等、然后就是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具体的程序上是: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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