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登记条件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7-04-19 06:1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0 ℃

  

《离婚手续》专题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③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

  3、双方当事人(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愿意,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编辑推荐文章:

婚姻法对自愿离婚程序的规定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及时限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