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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离婚程序详解
    发布时间:2017-05-06 23:0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3 ℃

      本文介绍法院离婚程序,起诉离婚条件,起诉离婚程序,在法院如何起诉离婚等内容详细介绍,沪律网婚姻法频道整理。

      问题

      我跟她想离婚,可以不想坐下来协商离婚,更不想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听说可以起诉到法院,不过不知道法院离婚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多长时间呢?

      法院离婚程序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法院离婚程序一般是:

      1、到法院立案大厅申请离婚诉讼,对符合条件就会给于立案,去申请的时候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女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一般的离婚诉讼,最长不会超过六个月。

      相关诉讼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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