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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服刑期间,应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17-07-04 04: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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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丈夫在1999年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3年,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在昆明某监狱服刑。他是福建人,我是贵州人,现我在广州打工,经探监和书信来往,双方同意离婚。我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因为在押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很难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大多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何女士只需要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起诉即可,而不必再到被告被监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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