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登记离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7-08-29 00:2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690 ℃

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

1﹑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离婚的 ,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 , 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法。 ”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 进行严格审查 , 行使婚姻管理和监督职能?法。商?审查的过程也是对当事人进行引导调解和说服教育的过程 。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 , 应准予离婚 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 ,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 , 应当予以登记 , 发给离婚证 。 注销结婚证 。商?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 , 解除夫妻关系 ”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