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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效的8个时间点
发布时间:2017-04-09 16: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6 ℃

  一、确认绝对无效婚姻的,提起诉讼的法律时间:无限制。

  绝对无效婚姻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见《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其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注意:绝对无效婚姻只有上述法定4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绝对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1)婚姻效力问题: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财产问题: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子女问题:当事人所生的子女,按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

  注意:《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提起诉讼的法律时间限制:无限制。双方可随时诉至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二、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法律时间:1年。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

  注意:(1)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2)向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撤销请求;(3)法律时间为1年:自婚姻登记之日起算;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比如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一方没有亲自到婚姻机关进行登记的等,须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而不能提起撤销婚姻的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1)婚姻效力问题: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财产问题: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子女问题:当事人所生的子女,按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

  诉讼法律时间限制:1年。自婚姻登记之日起算;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三、禁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时间:1年或6个月。

  禁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注意:(1)女方在此期间,可以提出离婚;(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怀的并不是男方的孩子,则不受此限制。(3)此条仅保护合法的婚姻,不保护同居关系。因此,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的,男方诉权不受此条限制。

  禁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时间:(1)女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2)女方分娩后1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四、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律时间:6个月。

  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时间: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注: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五、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时间:1年。

  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注意: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都无权提损害赔偿请求。

  1.协议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情形。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2.诉讼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六、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法律时间:1年。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

  七、离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法律时间:2年。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见《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时间: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八、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被分割的,请求分割的法律时间:无限制。

  离婚时(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未被分割的情形:(1)双方都未主张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2)诉讼离婚时,判决书或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时间:无限制。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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