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周某诉称,她和丈夫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初两人相处较好,一起做生意,一家人很开心。到了1996年8月,丈夫突然变得性格古怪,脾气暴躁,因一点家务琐事就与她打架并持菜刀砍她,当时她想提出离婚,但考虑到孩子尚小就一直忍让着。谁知丈夫现在却变本加厉地对待她,经常当着朋友、邻居的面侮辱她。
2014年5月,她在与邻居玩麻将时,丈夫叫她回家,她说马上回家,丈夫就拿出浓硫酸朝麻将桌上倒。丈夫的这种行为已严重威胁她的生命安全,现在他俩形同路人且已分居多年,她多次向丈夫提出离婚,遭到丈夫拒绝。她便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准予离婚。
丈夫芦某辩称,他不想与妻子离婚。他们之间的感情基础还是可以的。之所以发生矛盾,主要是他不喜欢看她打麻将。
经审理查明,原告周某与被告芦某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6月16日自愿登记结婚,同年9月15日生育一子。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现原告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芦某离婚。
汉台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姻家庭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构筑而成,夫妻感情也需要双方倾心维护。原、被告双方自愿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共同携手走过了20年的岁月。双方虽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但在今后的生活中如能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加强交流,用真心维护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尚能改进。故判决不准原告周某与被告芦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