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五旬的行唐人李明与妻子王月,三年来交替起诉离婚三次,最终,由主办法官诊断出其“病根”,对症下药,顺利调解结案。
因家庭矛盾丈夫李明曾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要与妻子王月离婚,后经人做工作李明撤回起诉,但家庭矛盾并未缓解,双方也未和好。2014年原告王月向法院起诉与被告李明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但判决生效后,由于双方不能心服口服,仍互不让步,一直分居至今。2015年5月,原告王月又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双方没有和好可能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主办法官上碑法庭庭长刘志强接到此案后,首先调阅了前两次双方离婚案件的卷宗,而后传唤原、被告进行询问。得知原被告原来与儿子儿媳一起生活,他们老夫妻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李明看不上儿媳的生活习性多次引发矛盾而起。后儿子儿媳在外买房居住,王月为给儿子看护孩子也随儿子搬出另过。李明认为自己与儿媳发生矛盾时,妻子王月一味袒护儿媳,不支持自己,致使加重了自己与儿媳的矛盾,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但两人的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李明在单位上班,每月有工资收入,工资自己掌管,王月为家庭妇女,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花钱需向李明讨要,双方的矛盾主要还是因为经济引起,更何况双方都年过半百,言谈之中尚有相互惦念之意,今后生活中更需相互照应,双方还有和好可能。
找到了问题症结,就对症下药,办案法官首先指出了李明的问题所在,同时对王月及孩子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经过几个来回的调解,最终以双方和好调解结案:原告王月给被告李明儿子家楼房钥匙一把,任丈夫随意出入,丈夫李明给妻子王月5万元,由其自由支配(给儿子的购房补贴),今后李明每月给妻子零花钱500元。
案件圆满解决,一家人均表示满意,当天晚上,一家五口到饭店围坐一桌,其乐融融,夫妻重新开始了正常生活。